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是文安县后王仙庄的村民,从事二手发电机生意;本人不幸于2011年9月25日,杨大勇(文安县滩里村华源办板老板), 打下3000元现金(有欠条),至今未还。2012年3月17日,杨大勇又派手下杨洪江到我门市部谎称购买一台100kw发电机组,价值26500元人民币,并要求送货至新桥村,他预先交付500元订金,并承诺货到付款。我按照口头约定给他送货,然而在送货途中,杨洪江提前预谋同伙3人一起将货车围住,强迫司机将货车开到文安县滩里村华源办板厂,并强行卸货且侵占至今,并且也没有给剩余的货款26000元人民币。本人于2012年3月18,19号2次来到滩里派出所,请求民警调查此案,办案人员仍说经济纠纷,不予理睬,(警察不出警就知道发生什么事情,真是可笑,况且这是诈骗罪,不是简单的经济纠纷),无奈之下我又找到文安县公安局寻求帮助,可他们让我找信访科,2012年3月22号我到信访科,滩里派出所指导员才询问我的材料(此前没有询问我的材料)。最后竟以不符合立案条件为由结局,我不服并向文安县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但复议结果仍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原不予立案”决定正确而维持原决定。我又于2012年4月18号去廊坊信访局反映情况,接待人员坚持说滩里派出所不出警是正确的,给予维持原决定的意见。
我只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遭到团伙诈骗已属不幸,但是伸张正义的同时,各级派出所与信访局又玩起了“踢皮球”,令人心寒,在此,我希望派出所对杨洪江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还我一个公道!!!请有关领导重视此案,查清此案,在老百姓心中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为我们这些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撑起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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