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的dna多钱 于 2018-11-21 08:42 编辑
最近有派出所通过村委会,村卫生所,村治保主任等以体检等为名大面积采集村民血清,提取dna。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发现和持有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或以其他形式对外提供。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DNA信息采集涉及伦理、个人隐私等社会问题,需要法律授权。 鉴于目前我国户口、身份证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建立DNA数据库作出规定,将DNA数据纳入户籍资料需提请全国人大立法决定。 最近科技部公开公布多起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信息:华大基因(华大科技)、药明康德和艾德生物、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阿斯利康、昆皓睿诚都因为违反基因暂行办法进行了巨额处罚。
这些辅警今天干明天不干的,或者公安机关混入个敌对势力的特务。 如果把基因资源卖给了有关公司,然后传递到境外势必造成 我国人类基因资源的流失。 要是让境外势力研究出针对中国人的基因武器或者克隆出我们的人种什么的后果不堪设想!
虽然也许公安机关大面积采集dna也许也有难言的苦衷,但是在习近平总书记要依法治国,李克强总理说"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大环境下,大面积采集dna涉及伦理隐私,dna承载信息巨大,需要法律授权,希望有关部门及时喊停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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