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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李某在16岁时伙同他人抢劫了125元,而后逃亡8年才被抓。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法院查明,2003年11月10日晚,李某伙同他人预谋抢劫并准备作案工具铁管后,尾随一男三女至延庆县长城旅游学院大门处,欲行抢劫时,因人多而未能实施。在该校大门西侧,他们又遇到了两名青年,随即将二人围住,用铁管、拳脚对其中一人进行殴打及追赶,并用手捂住另一人的嘴,当场劫取现金125元。
事发后,李某的同伙先被抓,并被法院判刑。李某在逃亡8年后,于去年10月25日投案。
法院认为,李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私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某犯罪时尚未成年,系自首,且抢劫所得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因此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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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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