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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文安一中教师泼开水故意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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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9 18:32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4-27 21: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安县第一中学发生一起恶性故意伤人案。某组长因对组员不满,用两杯开水先后将组员的面部和左臂大面积烫伤,后进行追打,被人阻拦后倒地打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本是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这样的卑劣行径与泼妇有何区别?

          我是文安县第一中学的一名教师,自1999年调入文安一中工作至今。2011年4月14日下午因为想和同事A换课,同事A没有同意,因为不满课表的不公平安排找本科室主任商谈后,因气愤发了一句牢骚“是什么人排的课表啊”。当时主任在隔壁办公室,门开着,另一资深教师B就坐在我身旁(她说过课表不是她安排的),没有说话,后同事A进入。离下班还有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我、同事A、教师B三人在一起工作直到下班再未提及此事。下班后给同事A打电话询问心情,同事A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心里早就没当回事。4月15日上午8:30我准时到单位上班,当进入办公室时他们正在进行激烈讨论昨天的事情,当时主任坐在我的座位上,我便站在办公桌边,教师B坐在最里面面对我。看到我来到后教师B立刻站了起来,指着我鼻子喊道:“你说我们三个谁不是人?”她竟然把我说的“是什么人排的课表”误认为“是人排的课表”了。我说:“有话坐下说,大不了我不干了。”话音未落,一杯热水便迎面泼来,正泼在我脸上,我一转身又一杯热水跟着泼了过来,泼在我左臂上,然后她扑过来要打我,同事和主任抱住了她,因为没能打到我教师B便倒在地上打起了滚,据说后来昏过去了。我的脸火辣辣的疼,拉开毛衣袖子,发现左手手臂已经大面积脱皮,有水从里面不断渗出来,钻心的疼。我慢慢的走出房间,流着眼泪找副校长和大校长,当时两位校长都不在。因为没带手机,我便到办公室借用办公室主任手机拨打大校长电话,告知我受伤需要医治,大校长同意后我到医院进行简单包扎,然后回家拨打110报警,并告知老公自己的遭遇。老公还未返回,两位主任就来到我家,得知我报警后其中一位主任要求我通知110不再出警,我拒绝了。当110来到我家后我录了口供,主任也对当时的情况进行了描述。警察和主任都希望我们能够通过校方调节解决双方矛盾,虽然我再三坚持,老公最终同意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后再经警方处理,时间为三天。警方走后,家人看到我的脸又红又肿,烫伤的水泡已经破了,正在流水,老公和家人立刻把我送到医院治疗。16日晚上主任来电话询问病情。17日离出事时间已经过去了四天了,受到惊吓的我常常在晚上突然惊叫着醒来,浑身大汗淋漓,家人一直陪伴在我身边安慰我,等候校方的消息,校方却始终无人来医院探视。17日下午老公给主任打电话询问校方的调节情况,主任说校长们都不在,告知15日上午副校长找教师B谈话了,结果教师B又昏过去了。主任安慰我安心养病等候校方消息。17日晚上主任打电话询问病情并说校长明天来医院探视,慰问并商谈我们和解的条件。18日,我、老公、父亲和公公等候的校长大人的光临。虽然我脸上的伤已经好了,但是手臂上的伤却有些感染,还有可能留下疤痕,我强烈要求按照教师法处理教师B的这种恶劣行径,但父亲说如果深究的话会给校方带来无可估量的影响,要我低调行事,配合校方工作。我们单位4:35下班,我们等到5:00的时候校方依然音信全无,于是老公打电话给主任询问校长什么时候过来。主任说他正在监场,他问一下校长然后给我们回话。几分钟过后主任打电话过来说校长今天有事不来了。老公当时对校方的言而无信进行了斥责,然后要求主任如实转告我们的意见,要求校方尽快给答复,否则我们公事公办。父亲和公公因为气愤找到单位与副校长理论,副校长说事情是因我而起,说教师B之所以用开水泼人是因为我语言不周所致,而不是她听错的结果。为此公公很是气愤,因为我并没有骂人,事发时主任就在隔壁,如果我真骂人的话依教师B的性格当时绝不会无动于衷,何况我们相安无事直至下班回家。反而对教师B用开水泼人毁容事件只字不提,也并未因为打不着人就打滚和装休克的泼妇行径进行指责。19日上午在我家庭的压力下其老公在校方带领下来医院探视一次,此后事情再次被搁置。25日下午我们被校方告知调解不了,你们自己公办吧,我感觉自己被忽悠了。

        教师B自从事发至今从未到医院探视,而且自事发之日从未停止过上班。校方先解释说她休克后去北京看病了,联系不上了,后在我们得知教师B一直在上班抗议时先是进行隐瞒,隐瞒未果后解释说单位工作忙。

           对我和教师B的纠纷事件警方已经备案(主任在现场),我上述情况与警方记录一致。
    我们深知教师B在我县有很强的社会背景,而且从父亲与副校长的谈话中感到校方在袒护教师B。但我认为法律大于人情,现在是法制社会,况且我们的纠纷发生在学校这一教书育人的神圣场所,教师B用开水毁容并殴打他人未遂这一事件性质恶劣,违背教师道德,不堪为人师表,事情一旦传出将对文安一中的声誉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神圣声誉何以依存?这样师德如何教书育人?这样教师如何指引学生的灵魂?望教育界领导为我主持正义,将教师B绳之以教师法,剥夺她做教师的权利,还校园一方安静的天空,还我一个公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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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27 22: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泼你  明天就会泼别人!~~后天没准就会泼自己的爹妈   呵呵!~~不知道用什么词语“修饰”她。。。只想到了4个字  “斯文禽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6-12 22:25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4-27 22: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别干了也要把他弄下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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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4-27 22: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师的话题  不想提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9-2-19 16:32
  • 签到天数: 333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4-27 22:4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2011-5-19 00:15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4-27 2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不远不会被邪恶打倒!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9-1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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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4-28 02: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人也配当老师 让他教学生拿开水泼人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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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4-28 06: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 16:32
  • 签到天数: 14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28 09: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2-15 10:09
  • 签到天数: 106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4-28 09: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用开水泼人,怎么不用硫酸呀,这样的人也配做老师??????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5-13 09:49
  •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4-28 14: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是假的,连姓甚名谁都不敢提。最起码知道争执的双方都叫什么吧,什么也没有,怎么叫人信服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8-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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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4-28 14: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真的,就要验伤了,然后出验伤报告,然后起诉他。
  • TA的每日心情

    2011-5-23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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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4-28 17:4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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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4-3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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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4-28 17: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女人就是欠操,牵个驴给她,让她老实几天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1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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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4-28 18: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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