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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交警的紧急通知,都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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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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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9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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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10-15 08: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播报员 于 2017-10-15 08:43 编辑

    【文安交警郑重提醒】


    自即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查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减速行驶,不礼让行人,转弯的机动车未让行人先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分别予以50至100元的罚款、记3分的处罚。

    文安交警提醒您:遵守交通法规,主动礼让行人。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处罚依据
    一、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1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罚款50元记3分。

    二、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第2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罚款50元记3分。

    三、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6项,罚款50元记3分。

    四、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7项第1种行为,第52条第3项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6条第8项,罚款1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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