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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为什么文安政通8号的二套房契税收3%,其他小区都是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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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7 13:0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什么文安政通8号的契税要比其他小区收的多,问了地税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收2%,不让交3%,说他们只收2%,可是为什么物业公司还是让交3%才给钥匙。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答复,向国家纳税,纳应该拿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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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13:1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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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13:1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有的个别开发商跟物业公司就是不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不按照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上级监管部门起到了监督指导的作用没有,文安县房管局是不是应该核查一下,为老百姓办点实事吧文安县房管局,文安县房管局,文安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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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13:18: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八、严格巡查执法。规划、国土、城管、建设、房管以及文安镇、文安经济开发区、城区街道办要建章立制,加强日常监管,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建立健全不少于5人的执法队伍,由主管副职带队,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巡查,严格落实“谁巡查、谁负责”的痕迹化管理制度。对发现或收到群众举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第一时间核查,确属违法违规项目的,要在24小时内完成相关查处工作,有力形成巡查无缝隙、无盲区,查办高效、震慑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九、优化市场环境。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健全联合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查处力度,不断优化市场环境。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不按照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认真履行职责,或存在不作为、滥用职权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自觉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承购人购买商品住房要增强风险意识,理性购房置业,不要购买“五证不全”项目的房产。希望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预售活动,杜绝非法交易行为,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举报监督电话:县国土资源局:5231897,县建设局:5255585,县城乡规划局:5285018,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231320,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5231453,文安镇政府:5231667,文安经济开发区:5230226 ,城区街道办事处:525523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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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13:23: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房管部门、城区街道办要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物业企业管理,每季度联合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对社会形象差、服务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整顿,涉嫌违法的依法从严查处;物业企业非法进入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合同期内擅自弃管,威胁或侵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及业主解聘、合同终止后不退出和交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禁止其今后再参与文安的物业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规范交易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三)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六、加大信用惩戒。实行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制度,对发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或引发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房地产开发及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等企业,国土、规划、城管、建设、信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其纳入企业不良记录,并于每月月底前函告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同时依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库,统一登统;对连续3次纳入不良记录的,房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等级,规划部门禁止其参与城中村、旧城改造,建设部门禁止其参与工程招投标,国土部门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并对其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七、明晰职责分工。关于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依法依规处理:
(一)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违法占地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由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施工行为,由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五)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销售商品房,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六)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违规预售行为,由房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公之于众;涉嫌非法交易、合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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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13:38: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房管部门、城区街道办要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物业企业管理,每季度联合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对社会形象差、服务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整顿,涉嫌违法的依法从严查处;物业企业非法进入小区从事物业管理,合同期内擅自弃管,威胁或侵害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及业主解聘、合同终止后不退出和交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禁止其今后再参与文安的物业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规范交易秩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三)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六、加大信用惩戒。实行企业信用动态管理制度,对发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或引发信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房地产开发及设计、施工、监理、物业服务等企业,国土、规划、城管、建设、信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其纳入企业不良记录,并于每月月底前函告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同时依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库,统一登统;对连续3次纳入不良记录的,房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降低或取消开发资质等级,规划部门禁止其参与城中村、旧城改造,建设部门禁止其参与工程招投标,国土部门禁止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并对其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速处理。
七、明晰职责分工。关于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依法依规处理:
(一)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违法占地行为,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由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四)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施工行为,由建设部门依法查处。
(五)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销售商品房,涉嫌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六)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进行销售的违规预售行为,由房管部门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公之于众;涉嫌非法交易、合同诈骗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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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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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9-17 14: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的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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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2-26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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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9-18 0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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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19 18:5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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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6-9-20 08: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很简单吗,看看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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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10-10 16:3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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