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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左各庄镇半年内二次大火 归根到底其因果是天灾还是人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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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 11: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播报员 于 2016-9-27 07:10 编辑

秋高物燥,慎防火灾。这警句年年都在呼唤着,但总是话音未落,火灾就翩然而来,很令人气馁!每一起重大火灾,往往都是有因可循的。除了故意放火的个案之外,大多火灾,都与火灾处所相关人的管理不善有关。或设备老旧,或用火不当;至于火灾所以造成重大伤害,则多半是因周围日常物件的安置或设施的处理,违反防火规范章程。由此可见,火灾说是天灾,但归根到底,其因果还是人祸。
    火灾害人害己,其结果令人唏嘘。只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火灾的诱因导火索,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灾祸落到自己头上之前,政府的熟视无睹,百姓的掉以轻心,久而久之,便形成祸局。一朝祸起萧墙,则悔之已晚。防火意识的淡薄,固然有教育提醒的氛围不够浓厚,但对于每个防火主体而言,恐怕还是在于压力不够。一场火灾出现,坊间和媒体报道,都集中在火灾现场和处置之上,对火灾的后续处理和漫长的影响,却往往有头无尾就放过去了,这也无形中默许了当地政府的熟视无睹、掉以轻心。
左各庄镇的两场火灾,能令两个个家庭或者两个企业倾家荡产,但这恐怕还是轻的,附带的民事索偿,才是令责任主体“永世不得翻身”的压力。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对火灾出事家庭或者当事人,多半是抱以同情的多,给予谴责的少,特别是万一火灾出了人命,则更是容易掬一把同情之泪。但是,火灾造成的人财损失影响,不是一把眼泪就能够一抹而过的。买了火灾保险的,尚可由保险公司担承,没有买保险的呢?恐怕只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责任人去要了。从经济责任和公民责任的角度看去,防火的重要性,在都市中应该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每个人每天都要有的压力,而不是可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事情。
关怀火灾起火点的受伤害人,是从人道主义立场出发应做的事情,无论这种爱心怎么倾注都不过分。但是,因火灾之祸受伤害的其他人,更加的无辜,这些人所受到的损失,往往是火灾责任人掉以轻心和不负责任导致的,所以,我们更有理由特别关注这些人所应该得到的补偿。目前,在舆论和社会救济手段方面,对此是关注不够和不够及时的。而且,更多的人则把经济补偿的责任,误以为应当落在社会管理当局的身上,由于这种惯性,往往在舆论场上和现实生活当中,淡化了灾害当事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实上,很多负火灾责任的火灾受害人本身,固然值得同情,但是,又是应当承担社会的道德谴责的。可惜,相对而言,我们的社会对这一层面上的责任意识和氛围,并没有形成,相应的索偿管道也不够顺畅。责任意识没有树立起来,防火意识恐怕也只能弱化,从而停留在空洞的口号之中。
作为一个看到现场惨烈的文安人,恳请文安县的领导和政府,不要漠视火灾隐患了!老百姓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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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bbs.163.com/thread/photo-615842629-1%7C3UL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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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赶紧给厂子买保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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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6-9-3 20: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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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9-27 15: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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