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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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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7-7 11:03
  • 签到天数: 20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0-3 21: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98年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自学南开大学法律本科,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司法部下发法律职业资格(其前身为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检察官、法官、律师、公证员均须取得该资格,遂统一命名为全国司法考试)。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阔人力资源,愿为需要帮助的各位提供周到细致的法律服务,解决您的各种纠纷,疏导畅通无阻的法律渠道。
          
    主要业务范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特别是对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合同违约、婚姻继承、劳资争议、债权债务、土地房产等都有深入研究。
          多年来,在
    文安华兴法律服务所执业,通过办理各类案件,为广大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受到社会好评。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只有牢牢树立法律意识,相信法治的力量,才能实现真正的法治社会!
          
    [特别提醒]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之前,请先咨询专业人士,以免官司缠身或利益受损。
             免费咨询电话:13363627669   13833648770      
         邮箱:caominquan2008@163.com          联系人:曹敏全   欢迎来电来信!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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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21: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多数人在聘请律师时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其中部分人有着惨痛的教训,究其原因是对律师行业的不了解和对法律认识不到位。笔者每见于此,哭笑不得,深为当事人痛心。下面讲讲自己的切身感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律师并非无所不能,不能迷信。律师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我们提供服务的,法律规定虽然有其与生俱来的缺陷,但是,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任律师巧舌如簧,也难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要尊重事实和法律。不能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到律师身上,期望值越高,也许失望也就越大,要做好迎接最坏结果的打算。。不但不能盲目迷信律师也不能迷信法官,随着监督体制及追责制度的逐步建立,法官将会得到更加严格的约束,自律也会加强。
           二、知名律师不如对你负责任的律师。我代理的一个二审当事人,一审聘请了一位我县知名律师,客气地讲,可能是该律师案子太多,一时疏忽,竟然未通知关键证人出庭参与质证导致败诉,许诺拿到的赔偿一分也没拿到。后来,找到我时还一直骂原代理律师不负责任,使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毕竟都是同行。因此,找一个对你的案件认真负责的普通律师比一个不负责的知名律师会对你的案件更加有利。当然知名律师如果能够认真负责加之经验丰富,更是不错的选择。
           三、虚假许诺的律师不能用。因为社会纷繁复杂,千变万化,而法律规定既要兼顾一般性,又要兼顾特殊性。所以,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很多都是规定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比如说离婚案件当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则性规定是本着对子女成长有利原则,那就要对夫妻双方各方面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这样的情况你无法要求律师给你一个承诺,如果承诺也是虚假的。特殊情况比如说两周以下或十周岁以上孩子,这种情况相对好处理,但律师也不能把话说绝,因为对方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如已经不能生育,也是特殊情况呀。这样的例子很多。律师需要对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甄别后,结合诸多法律规定,才能得出自己的判断。
           四、要给律师充分的准备时间。兵家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越是准备充分越是对案件有帮助,优秀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做足功课,将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主张、法律依据、论证思路进行演练,再结合己方证据想出完善的对策。因此,在纠纷发生后,要尽快找位法律专家咨询,为你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诉讼前,要尽早确定代理律师,留足充分时间准备。
           以上只是笔者的个人见解,如有不妥,欢迎包括同行在内的各界批评指正。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3363627669     13833648770       联系人:曹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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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21: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经常有网友咨询关于人身侵权问题,主要是: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该怎么办?下面就这个问题我回答一下。一、要重视证据。获取证据的方法有很多,比如说:录音、录像、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稍严重地人身侵权,建议还是报警,我们不指望警察能帮我们解决所有问题,但,报警后形成的询问笔录作为证据使用还是相当管用的。二、签订调解协议。最好把基本的侵害事实写清楚,不能因已经调解就麻痹大意,造成以后无法举证的败诉的不利后果。协议内容应具有的基本要素要明确而具体,日后即使不履行,起诉时也能作为证据使用,便于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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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22: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4年8月20日起,对取得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即黄标车(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 标准的柴油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禁止在县城内道路通行。对违反者,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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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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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22: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曹敏全 于 2014-8-5 21:47 编辑


    7月26日,一亲人因车祸去世,有感于其生前接触二三事,两行热泪滚下,特题诗一首以缅怀之,愿一路走好。
    慈眉善目心体宽,赤胆热肠仁义添,撒手人寰西方去,亲朋故里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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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22: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曹敏全 于 2014-8-5 21:47 编辑


    7月26日,一亲人因车祸去世,有感于其生前接触二三事,两行热泪滚下,特题诗一首以缅怀之,愿一路走好。
    慈眉善目心体宽,赤胆热肠仁义添,撒手人寰西方去,亲朋故里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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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7-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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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22: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题一首
    此身应系国运昌,
    奈何无才成栋梁,
    四十春秋成旧梦,
    他日衣錦还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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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7-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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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3 23: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56.com/uNaN11/v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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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7-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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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1-19 13: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不同行,皆向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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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0 1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 发表于 2014-11-19 13:44
    虽不同行,皆向前方

    感谢支持,并以上述文字共勉。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12 22: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看了,就顺便顶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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