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6869|回复: 14

廊坊五青年漆黑夜晚实施抢劫轮奸13宗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3-21 09:2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3-21 09: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廊坊五青年漆黑夜晚实施抢劫轮奸13宗2010-12-06 17:05:52 燕赵都市网 [url]www.yzdsb.com.cn[/url]

      他们是一群十几、二十岁的孩子,在上网、玩电子游戏、泡歌舞厅时结识,他们经历相似、好逸恶劳,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没钱就结伙抢劫,在漆黑夜晚用冰冷匕首“上演”了一幕幕罪恶。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系列案。

      案件频发——深夜里的“嗜血鬼”   2009年年7月11日凌晨2时许,夜色如漆,灯疏星稀。刚下夜班的方明和同事道别后一个人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当他行至某村西侧便道时,一名年轻男子从幽暗小巷里走出来,拦下他问:“大哥,去桐柏怎么走?”方明一看是问路的,便停下车子,连说带比划地给年轻男子指着路。突然,方明听到身后有细碎而急促的脚步声,没等他回过头,脖子一凉,两把刀顶了上来,“别乱动,别喊,把钱掏出来,否则宰了你!”身后两名男子一边威胁着,一边强行从方明兜内将钱包掏出。糟了,遇见抢劫的了!方明心中大惊,寡不敌众,何况对方手里还有匕首,为了保命,他没有轻举妄动。这三名男子强行抢走了他身上仅有的210元现金,一部科健手机,一部诺基亚手机和一部MP4,而后这三人丢下方明,乘座一辆黑色轿车迅速消失在夜色里……
      2009年7月,广阳辖区内类似案件频发:11日凌晨有人被佯装问路的一伙年轻男子持刀抢劫;12日凌晨“问路者”再次持刀行凶,抢劫伤人;14日晚、19日凌晨、20日、21日、22日、23日……晚间或凌晨,一伙“问路者”隐藏在幽深的夜幕下,伺机寻找着下一个出现的目标。
      到底是谁做起了夜色里的“隐君子”?在广阳警方大力侦破的巨大心理压力下,有人终于坐不住了,主动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他同伙及犯罪事实。至此,这个由花季男女组成的犯罪团伙终于浮出水面
      疯狂作案——迷途羔羊不知返   这是一个五人组成的团伙,都是早早辍学混迹社会之人。让人惊讶的,不仅仅是这个团伙成员年龄偏小,其中不乏“90后”,更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的是,他们小小年纪居然已经“身经百战”,有预谋、有组织、分工明确:有人找准目标佯装问路,有人趁机从后面围上来持刀抢劫,有人负责开车,有人负责支配赃款。
      同年7月21日凌晨3时许,这伙人潘龙、祁胜、郭文、蒋盈与陈利坤预谋抢劫他人钱财后,由郭文驾车,蒋盈在车上等候,潘龙、祁胜与陈利坤持刀在某医院附近一胡同内拦截受害人董刚、刘萍,并强行将董刚塞进汽车后备箱,将刘萍拽上车后驶离现场。行至广阳区某村附近一树林处,在逼问董刚银行卡密码未果后,将董刚背部砍伤(后清创缝合17针),抢得刘萍包内现金5000余元及康佳手机、中天直板手机各一部。潘龙、祁胜、郭文、陈利坤先后强行与刘萍发生性关系。然后这几人驾车将董刚弃于某超市附近,强行将刘萍拉至某保健店做服务员,收取该保健店现金2000元。所抢手机销赃后与赃款一起共同挥霍。
      22日凌晨1时许,他们用同样的手法抢得财物后强行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又将受害人拐卖至某美发店做服务员,并收取该美发店现金300元。
      ……
      在犯下这累累罪行的年轻人中,竟然有一个女孩子,蒋盈,二十刚出头,就是她指使另外四名男子强奸与她年龄相仿的那些女孩子。庭审中,她轻描淡写地说:“我犯傻了,不该说让他们强奸她们,我应该抢完钱就走,他们爱干嘛就干嘛。”她对生命的冷漠和良知的泯灭,让人心颤。
      持刀抢劫、强奸,这些罪名在他们年轻的生命里打上了深刻的烙印,涂抹不去。
      穷途末路——花样年华陷囹圄   他们中,最大的21岁,最小的刚刚成年。他们大都生活在农村,父母多在外打工,缺少家人的监管和正确的引导,早就辍学在社会上游荡。他们通过网络结识后,短短1个月时间就疯狂作案十余起,不仅对自己的家庭造成了伤害,对受害人的家庭造成了更大的伤害。法院经审理认定,这伙年轻人实施抢劫和轮奸共13宗,分别以抢劫罪和强奸罪判处潘龙、祁胜、郭文、陈利坤、蒋盈等5人有期徒刑十八年至有期徒刑十一年不等的刑罚。 (文中所用当事人名字皆为化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3-11 19:55
  • 签到天数: 78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3-21 10: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法律对待这类犯罪惩治的太轻了,这类犯罪必须枪毙首犯,其他的判无期。

    点评

    判的太轻,难怪犯罪的越来越多  发表于 2012-9-11 09:45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7-28 00:01
  • 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3-21 10: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3-21 11: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0 13:37
  • 签到天数: 21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3-21 15: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0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3-24 10:21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3-22 14: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13 21:54
  • 签到天数: 22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3 07: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5-5 18:43
  •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3-23 07:4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3 17: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枪毙,社会垃圾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3-23 17: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用化名啊,社会渣滓
  • TA的每日心情

    2017-4-16 22:51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27 10:51:14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7 09:06
  • 签到天数: 20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30 20:5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16 06:02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4-3 21: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9-8 20:16
  •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4-10 19: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5-28 08:32
  • 签到天数: 18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4-14 1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社会还是现实 毁灭了这样的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4-28 11:37 , Processed in 0.060781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