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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感谢论坛,全家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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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18: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求求书记 于 2013-5-8 10:37 编辑

感谢论坛,我们家交通事故的事得到了县委李书记、公安局长和很多领导的关注,事故责任认定出来了:对方系全部责任。交警队也表示积极调解此案。感谢大众论坛给我们全家的帮助,感谢众多网友支持。我们全家感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8: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找了律师咨询了,我父亲正常行驶,对方刘文旗追尾!在交通事故路权和相关规定中,对方刘文旗属于全部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18: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18: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以打:廊坊市市长0316---12345或信访局:0316-3212133检举。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1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19: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19:5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啊 你跟非人类能讲道理吗 往上走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20: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3-4-28 23:09
  • 签到天数: 1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5-4 20: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相信政府会帮助你们的,公平公证的处理此事。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22: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谁的责任应该先看病,越有关系才应该越讲究事理。南无阿弥陀佛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无小事!该回避的回避!该督促的督促!和谐解决!交警队的领导应该关注此事!帮助尽快救助伤者!处理好交通事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22: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心习主席大驾光临,那就是摊上大事啦!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7 08:30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5-5 06: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5 06: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14 18:23
  • 签到天数: 1048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5-5 07: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点事早该定性了。有人好呀,非法的都可以变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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