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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对延长劳动时间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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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4 16:5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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