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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份额应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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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14 16: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担保法》第12条:“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由此可见,如果担保合同中明确了王某的保证分额,则王某只承担保证份额的连带责任,银行不得要求王某承担全部连带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王某的保证分额,则银行这样的做法是对的,合法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2 10: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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