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7656|回复: 2

企业招工时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14 16: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些企业在录用职工时擅自向劳动者收取“入厂押金”、“风险金”等费用,这种做法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19 23: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擦亮眼睛,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2 09: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5-4 00:53 , Processed in 0.05666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