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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修改亮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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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1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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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3-1-21 16: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刑诉法修改亮点1
    供获得言词证据一律排除
        【草案摘录】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解读】
        此次修改的亮点,就是在原来刑诉法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加上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除了自己坦白的,不能进行强迫。如果逼出来的言词证据,就一律要排除。
        这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来讲是个进步;对公安机关办案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压力也是动力,督促他们更要严格依法办案,防止一些错案发生。比如以前佘祥林的案子,后来反思为何会发生?原因之一就是刑讯逼供,使用非法言词证据。
        任何人不能被要求证明其自己有罪,这条原则来自于联合国的规则,不能自证其罪,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让被告人自己去证明自己有罪。这体现了人权精神,也使证据更加准确和科学,为维护司法公正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保障。
    张艺律师,男,1974年8月出生,河北典范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
    合伙人,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党员,河北省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中国房地产行业网特约评论员。张艺律师擅长公司法律服务,代
    理各类刑事、经济、房产、涉外案件,对婚姻家庭、侵权纠纷案
    件也有独到的经验技巧。
    合作顾问单位:中国兵器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卓达房地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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