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这几年,我们不难看到,农村不少老人因种种原因被“遗弃”,居住简陋(是一些随便搭的窝棚),生活艰难(有的流浪,有的以捡破烂为生)。他们为什么会被遗弃呢?究其因,一是因困难而发生分歧,二是因琐事而发生分歧。
由于农村老龄化的日益突出,由于农村各种矛盾的演变,如今,弃老已不再是偶然,为此,“弃老”应引起关注:
一是多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子女的“养老”意识
出现这种现象,一是子女政策观念淡薄,认为“弃老”,这是私事,是家庭琐事,二是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弃老”与法律无关。藉于这种现象,政府部门应多宣传,既采取多种方法,如进家宣传,墙头宣传,通过电视等媒体宣传,通过宣传,使他们懂得政策,懂得“养老”的义务。
二是做好走访、劝阻
地方驻村干部,地方法制调解员应深入村户,深入被“遗弃的家庭,对其子女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劝阻工作。
三是出台政策,从根本解决问题
出现这些问题,其根本原因是贫困,如那些家庭大多经济困难,大多涉及到家庭诸多方面的问题,为此,地方政府,特别是乡村政府,应多关怀,多了解他们的生活,多解决他们的问题。一是出台政策,从政策上给以帮扶,二是送温暖活动,多下去,多了解他们的生活,三是帮扶,政府应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这些家庭的扶助,同时,解决低保,为其子女就业牵线搭桥。
四是司法部门应下去,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
司法部门如地方法庭,应主动下去,找村委,找家庭,结合村委,面对面解决问题,通过调解,通过协议,最终使老人的一些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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