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关于查酒驾致受害者张永青死亡一案材料说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10 13:19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4 18: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4 19: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安的交警实在是多,记得有次在购物中心十里路口10多个交警围着一个骑摩托车的人查证,在远处看以为是出什么大事故了,那场壮观至今难忘。
    楼主在事件中说给交警队打电话问是否出警,交警队说没出警,估计是这几个查酒驾的交警是想在春节来临之前想捞些外快,没想到害了别人。
    此次事件中不管受害人死活,还将其受害者的车拖走,增加了受害人家属寻找受害者的难度。
    公安局应该加强内部人员执法管理,别是个穿着交警制服的人就去查酒驾,不开罚单,把钱装进自己腰包。同样应该加强交通法规宣传,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率普遍上升,应该针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路面指示标要标清(城区内的路面中间的那条分隔线都没有了)。
    不提了,
    受害者也许是伴随着一声尖叫(或许是一个人无助的等待救援,直至绝望的离开这个世界)离开了这个世界,也就那刻他带给父母、妻儿、亲人永远抹不去的痛哭与悲伤。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4 20:0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违反《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第三十三条、《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加强交通民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的工作意见》中“对一般违法犯罪嫌疑人乘坐的车辆以及一般违章车辆不得进行高速追截,避免给违章人、乘客、被追截车辆及其他人员、财物造成危害”的规定,滥用职权追缉一般违章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死亡结果的发生有直接的原因,公安机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4 21: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咱老百姓是属蚂蚁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0-8 10:29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2-1-5 18:2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安县是个出奇迹的地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15 09:17
  • 签到天数: 82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5 20: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人抬了  他们单位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11-10 13:19
  • 签到天数: 7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2-1-6 12: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 15:23
  • 签到天数: 10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9 17:5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谁来说,这都是教训啊!!!!!!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8-14 22:1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1-9 20: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0 10:5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队要是不扣车就没事了。可怜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9-11 08:23
  • 签到天数: 99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1-10 12: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16 09: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什么也是出人命了,罪全在“酒”呀,大过年的,父老乡亲们呀,千万别喝酒又开车呀,倒霉的是自己和自己的亲人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6-5 01:04 , Processed in 0.06064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