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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上午7点49分,吉林市高新区光明新村小区发生一起爆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使用旧的5公斤小液化气罐自制成爆炸装置实施杀人。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办公室主任赵某下楼上班时,发现车前放有一小型液化气罐。赵某在挪动液化气罐时,突然发生爆炸,赵某当场被炸身亡。
经警方调查,认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具备有接触雷管的条件,并懂得一定的爆破知识。同时,该人还应该具备水电焊技能,会电气修理,懂得电路知识,以汽车电路修理为主。
警方表示,为及时破获该起爆炸案,警方现面向社会悬赏爆炸案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案件者,公安机关将奖励人民币20万元,并负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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