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win20 发表于 2012-10-13 14:13:13

两名男子盗窃47人的汽车牌照

本帖最后由 daywin20 于 2012-10-13 14:13 编辑

   两名男子盗窃47人的汽车牌照后,要求他们汇款。日前,本市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二被告人均获刑1年半。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仇某、郭某在劳动教养期间相识。解除劳教后二人取得联系。2011年9月底至10月间,二被告人先后在天津市宝坻区、蓟县多个小区内盗窃汽车牌照,并在汽车上留下写有电话号码的字条。待事主电话联系二被告人后,他们便说要牌照需向其指定的账户上汇款100元至300元。通过上述手段,二被告人先后向47名被害人勒索钱财,涉案金额9400元。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仇某、郭某共同盗窃汽车牌照后,以索要牌照需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为条件多次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部分被害人未向二被告人汇款,属于部分犯罪未遂。对于未遂部分,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仇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从重处罚http://www.hsaowei.com。被告人郭某有前科劣迹,被动边坡防护网可酌情从重处罚。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史庆艳

平安 发表于 2012-10-13 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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