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幕红颜 发表于 2012-9-29 14:36:40

无知少女被强奸作伪证 由被害人转变成被告人

   
  本是被强奸的受害人,却在收受对方亲属的财物后在法庭上出具虚假证言,19岁少女视法律为儿戏,最终将自己变成了被告人,日前,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以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19岁的吴某在农村自组的歌舞团里唱歌,被当地青年王某邀去吃饭,并被王某强奸,后报警,王某被捕(另案处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吴某作为该案的受害人,收受王某亲属所给6000元现金及手机、衣物后,在法庭上出具虚假证言,对其在公安机关陈述的被强奸的事实予以否认,称其与王某是恋爱关系,企图为王某开脱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他人罪证,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鉴于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平安 发表于 2012-9-29 19:44:35

{:30:}{:30:}{:20:}{:45:}

月难圆 发表于 2012-9-29 22:41:42

可怜可恨可悲

魅影 发表于 2012-9-30 17:56:06

{:12:}{:12:}{:12:}{:12:}{:12:}

1664042138 发表于 2012-9-30 17:59:54

可叹,傻逼一个{:32:}

開訫 发表于 2012-10-3 00:12:48

有钱能使磨推鬼

放飞梦想 发表于 2012-10-5 12:51:27

自找的,6000快钱就收买了,真便宜呀

太子龙 发表于 2012-10-5 20:13:57

可怜 可悲   可恨

秋水流觞 发表于 2012-10-6 13:02:39

廉价的文艺bi   

秋瑾 发表于 2012-10-6 21:07:56

别把话说的太难听了,人家也是‘’艺术的‘的边缘人士!{:04:}

平步青云 发表于 2012-10-17 11:00:29

{:45:}{:45:}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无知少女被强奸作伪证 由被害人转变成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