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问鑫龙 发表于 2017-6-13 16:27:27

质问鑫龙2

                  无良商人失信,守法百姓遭殃
      2012年,本人张建国与文安县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龙公司)达成协议,约定由鑫龙公司将本人位于县城丰利北路与日新东街十字路口北面的24间私有商用房拆除后,新建楼房三栋。分别为日新东街路北,东西长21米,南北宽22米(1号楼),孙锡光楼房东东侧,东西长15米、南北宽26米(2号楼),以及鑫龙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东侧,东西长15米、南北宽16米(3号楼)。双方约定, 1、2 号楼的建设为21个月,3号楼为33个月,逾期不能交房,鑫龙公司按照三栋楼房的总评估价,按每天千分之一赔偿业主损失,并于2012年4月13日签订了《房屋改建置换及补偿协议书》
      岂料,协议签订至今已5年有余,鑫龙公司开发的楼盘早已销售一空,而承诺给我建设的楼房仅1号楼草草处理了基础便没了动静,逾期赔偿更是闭口不谈,致使本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本人与鑫龙公司多次沟通,但鑫龙公司却已各种理由敷衍搪塞,拒不履行协议。
      为此,本人强烈要求鑫龙公司 “信守承诺、履行协议、支付赔款、尽快交房”。同时,恳求政府有关部门为百姓主持公道。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巡抚 发表于 2017-8-2 09:40:10

遇上这不靠谱的开发商也是真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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