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一板厂老板因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公安局拘留!
5月2日23时许,文安县环保局向我局移交关于文安县一板厂通过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一案。经我局环安大队侦查证实板厂厂长刘某(男,36岁,文安县滩里镇人)在生产生态板过程中,使用燃煤锅炉但未使用除尘防治设施,以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5月12日,刘某迫于警方压力下到我局环安大队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刘某以不正常运行防止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被依法行政拘留。 {:39:}{:3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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