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猪 发表于 2017-5-15 12:41:45

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县域内散煤销售网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河北省、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河北省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我县已列入禁煤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于2017年6月20日前,全县散煤销售网点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对现有存煤自行进行清除。

二、2017年6月20日前,全县煤炭销售网点全部予以取缔。对拒不清理的销售网点,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联合公安局、县工商食药监局、供电公司强行进行清理。

三、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煤炭销售行为。

文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5月12日

2017 发表于 2017-5-17 05: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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