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子 发表于 2016-11-19 10:34:32

卖掉抵押车 债主能这样做吗?



  尹女士夫妻俩是做生意的,2013年1月底,正是临近年关的时节,尹女士家有些周转不灵,于是便将一辆价值20万的轿车抵押给了别人,借了6万元周转生意。轿车写的是尹女士的名字,买的时候还是使用的贷款,在抵押时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因此没法办理过户。并且,尹女士夫妻俩根本没想过户这辆车,因为这毕竟是价值20万元的车,怎么都不可能6万元卖掉,只是想暂时周转,过后赎回。
借了这6万元,尹女士每个月要支付4000余元利息,直到今年4月份之前,尹女士一直按时交付利息,可就在4月份应当交付利息的时候,尹女士一家又出现了短暂的经济困难,实在是筹不到这笔利钱,于是便跟对方商量可否延缓一下交付时间。没想到,对方斩钉截铁地拒绝了,尹女士由于实在没有办法,只得任由事情发展。半个月后,尹女士终于资金周转过来,连忙联系对方要交利钱,却惊讶地得知,对方已经把车卖掉了。

  为了赎回车辆,尹女士找对方反复交涉,可对方称车辆已经押在自己这里,并且尹女士没有按时交付利息违约在先,自己有权处置车辆,让尹女士尽管去告自己。对法律常识知晓不多的尹女士想问,对方真的有权利在不经过自己同意、甚至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把自己的爱车卖掉吗?

  在日常生活中,具有债务关系的双方之间采用物品抵押的方式是比较常见的做法,但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欠款时,债权人是否有权利私自处置抵押物品呢?
根据尹女士的表述,车辆直接押在债权人手里,那这是一种质押合同的形式。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抵押物(质押物)目前的所有人。
在抵押合同中,债务人仍然占有抵押物,以车辆为例,车主到有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仍然享有使用抵押车辆的权利。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偿还所欠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渠道,采取拍卖车辆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在质押合同中,质押物直接就质押在了债权人手中,这是一种姿态强硬的保证,要求债务人按合同偿还债务及利息。但这并不表示债权人有权私自处置质押物,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同样必须走法律程序,有法律机构评估,才能实现质押权。如果因擅自处置质押物,造成债务人损失的,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比如此案中,车辆价值20万元,如果债权人没有经过尹女士同意,以低廉的价格卖掉了汽车,那就等于给尹女士造成了经济损失,尹女士可以告对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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