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八不准”
本帖最后由 逝去的青春 于 2016-3-28 09:19 编辑一、不准怠慢、顶撞或刁难村民。
二、不准故意拖延拒绝村民提出的合理申请。
三、不准以权谋私、以职谋利,已为村民办事儿为由向村民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四、不准索要和收受村民任何形式的宴请、礼金、礼物等。
五、不准私自对外泄漏村民的家庭信息。
六、不准代替村民签名违规办理土地的相关手续。
七、不准向村民承诺未经村民代表商定的事情。
八、不准私下和村民签订任何协议或合同。
{:39:}{:39:}{:39:}{:39:} 哪来的个八不准?
2013年就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指导文件选编 真心的谢谢版主,名字改的好格式也正确 {:39:}{:39:}{:39:}{:39:}{:39:} 针对群众反应突出的;四风;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还有八整治呢。 {:39:}{:39:}{:39:} 村干部如果不腐败,往后就没人削尖脑袋想当官了。 他要敢腐败咱就给它一个有力打击 有遵照执行的吗 目前还没有,也许若干年以后也不一定有,可以准确的告诉你没有遵照执行的{:08:}{:08:}{:08:} {:39:}{:39:}{: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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