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c122 发表于 2015-8-14 11:28:23

致全县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致全县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

交通参与者朋友们,大家好:
为进一步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为暑期交通安保、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安保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交警部门自8月初至9月底,以县城区道路、辖区国、省道为重点,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重点整治:班线客车、旅游包车、“营转非”大客车、校车、七座以上非营运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点打击:闯红灯、酒驾、毒驾、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证、无牌、套牌、假牌车、驾驶报废、拼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全县道路实际情况,交警部门将采取“错时执勤、昼夜巡查、定点蹲守、分散设卡、交叉执法”等方式高频度、不间断的进行专项整治。
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一律顶格上限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
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了大家自身的安全,提醒您做到以下几点:
一、行人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不得乱穿乱行,不要闯红灯,翻越护栏;在经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口时,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二、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车、在机动车辆之间穿行;按规定车道分道行驶、不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越线停车、转弯前要减速慢行,自觉向后瞭望并伸手示意,不突然拐弯;
三、驾驶机动车时,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强行超车、不开斗气车,不接打手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四、由于县城区、106国道文安段道路维修施工,容易造成道路拥堵,引发事故,过往车辆经过施工路段时应减速慢行,互相礼让,切勿越线变道抢行发生事故。
创造畅通、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是全县人民的共同期盼,需要您的支持、理解与配合。在此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朋友们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后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一五年八月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一、饮酒、醉酒驾驶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1000元,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涉牌、涉证
(一)上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扣12分,扣留机动车;
(二)使用变造、伪造(假牌、套牌)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0元,扣12分,拘留15日以下,扣留机动车,收缴伪造、变造物品;
(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至1500元,扣留机动车,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三、驾驶拼装、报废车上路行驶
(一)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罚款500至1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
(二)驾驶已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罚款500至1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机动车。
四、超速
(一)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给予警告;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到20%的,罚款100元,扣3分;
(三)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00元,扣6分;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罚款200元,扣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罚款500元,扣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
(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1000元,扣12分,扣留驾驶证,可以并处吊销。
五、超员
(一)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罚款300元,扣6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50%以下(不含),罚款500元,扣12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三)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100%以下(不含),罚款1000元,扣12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四)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0%以上,罚款1500元,扣12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五)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罚款200元,纠正违法状态。
六、超载
(一)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300元,扣3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罚款500元,扣6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扣6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四)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罚款1500元,扣6分,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翩翩男风 发表于 2015-8-14 16:20:41

真够严厉得了,车友们,小心一点吧。可别撞了枪口上啊?

全达汽车 发表于 2015-8-16 10:26:51

车险、验车!

963 发表于 2015-8-19 06:45:02

{:39:}{:39:}{:39:}{:39:}

握不住手中的沙 发表于 2015-10-22 11:37:25

{:39:}{:39:}{:39:}{:39:}{:39:}你的严厉是对每一个人的安全负责,昨天就发生一场车祸   撞了三人害人害己磕头认错有屁用    也挽回不了对别人深深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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