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fss 发表于 2015-5-8 11:13:57

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那些糗事

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那些糗事说起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可能很多人还不知其为何物,但做为文安县最小的行政单位来说,也已经存在了20多年,加上其前身文安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其存在的时间已经达到30多年。在这30多年对该县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中,某些领导及个人对业务工作的管理却乏善可陈,期间诸多糗事,值得人们深思。一、县委个别领导不考虑工作,只考虑“照顾关系”,从而造成该局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素质低下。此处试举两例:一是1998年,文安县辛庄天主堂举办“贞女班”被取缔,这本来无可厚非,但一把手陈恩启局长因不知道贞女不嫁的常识,在做工作时却说:一群农村老娘们,不把自家日子过好,带好自己的孩子,却来教堂发什么愿,就是不务正业,早些回家做饭抱孩子才是正经……。这样一来,不但引发了宗教人士的反感,而且增加了部分信教群众的抵触情绪。二是在2012年,以一把手唐志军局长为首的部分工作人员,不知《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联合部分乡村干部,未经选举或推举,对左各庄镇海潮院念佛堂提出法人代表更换意见,遭到大部分居士的激烈反对,结果使原本矛盾重重的念佛堂的情况更加恶化。点评:公务员的素质决定着行政机关的效率与公平,对业务知识、业务法规的掌握必不可少,对业务知识如此“博雅”的二位局长,其工作能力与工作业绩可想而知,也不知这二位局长在当初“上位”之时,得到了哪些“高人”相助。二、无视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中采取“非常手段”及“超常方法”,致使业务管理一团糟。由于部分公务员对管理知识与管理经验的缺乏,致使管理过程中“重压制,轻疏导”、“重照顾,轻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2008年秋,苏桥镇民主街一李姓村民因宅基地买卖与清真寺发生纠纷,引起部分回族群众聚集。在对李姓村民的过激行为进行处罚后末对回族群众进行疏导,而是接受少数回族群众意见,让民主街村委会出资购买李姓村民宅基地,然后无偿划拨给清真寺使用。无独有偶,2009年春,赵各庄镇一名阿訇的妻子因做生意与文安镇一名村民发生矛盾,引起部分回族群众在清真寺聚集,为迅速平复此事,在对汉族村民实施“行政拘留”后,又由两个乡镇各拿出资金5万元,对矛盾双方进行“补偿”。在宗教管理方面,也不乏反面的事例:2013年秋,文安镇基督教信众筹建教堂,并与文安镇某一居民达成了土地转让协议。在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为了达到不予审批的目的,县民族宗教局副主任科员辛卫东利用其在文安镇工作过的“关系”,协同某些乡镇人员对土地出让者“做工作”。迫使土地出让者单方面解除转让协议。从而使文安镇的基督教信众重新回到无固定场所、无管理组织、无神职人员的“三无”活动状态。诸如此类的事例,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能一一举出。点评:做为一级国家机关,工作中要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公正处事为原则,在处理涉及基层群众的事务时不应带有个人感情色彩。以上事例中的做法,对民族宗教工作有害无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增加了基层党委政府的经济负担和工作量,增加了基层的干群矛盾。二是对基层群众实施了误导,认为只要聚集闹事,便有利可图,增加了基层民族矛盾的发生机率。三是对基层服从管理,主动寻求正常活动的信教群众造成心理上的打击,使原本已经乱相丛生的基督教活动更加难以管理。三、人事、财务管理无章可循,违规支出与操作比比皆是。多年以来,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人事、财务管理混乱。就人事方面来讲,自1997年至2011年,该单位长期处于缺编状态,其中8名干部编制,实有人员只有5人,而能正常坚持上班的只有3人。至2002年机构改革后,编制缩减为5人,能坚持上班的仍然只有3人,长期处于有事无人干的状态。而在2011年以后,局长唐志军因腐败被县检查院调查,万般无奈下唐找到了县委副书记杨文奎,由杨出面“摆平”此事,然后县委副书记杨文奎一年内调入干部四名,其中一名无财政编制,一名不能正常上班,不但使该局人员一下超编40%,而且增加了该局经费困难和违规财政支出。财务管理方面更是问题成堆,自2003年以来,该局没有召开过一次全县性的综合性会议,在民族宗教界人士培训及民族团结宣传工作方面更是没有搞过活动和投入过资金,但每年却以各种名目支出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信息员费、慰问费等数万元。尤其是对少数民族项目扶持资金的分配,存在严重的分配不公及腐败现象。多年来,全县14个民族村中,真正能得到扶持资金的只有4个村,而大围河村是首当其冲,尽管大围河村的少数民族人口只占全县少数民族总人口的不足20%,但项目资金却享受了50%以上,究其原因,只不过是近30年来,文安县民族宗教局的局长便始终是大围河村人,更有甚者在所有4人当中有3人是出于同一家族。而其他大部分民族村是得不到扶持资金支持的,有些村甚至连国家有什么扶持政策都不知道,申请和得到扶持资金支持就更谈不上了。不正常的还不仅如此,多年来,在扶持资金的运作上还存在更大的贪腐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村虚构建设项目,骗取项目建设扶持资金。二是用已经建成或已有足够投资的项目重复申请项目建设资金,从而套取建设扶持资金。三是同一建设项目,通过多方申请、虚报建设预算等手段,套取资金。此外,在招标中弄虚作假,建设中以次充好、报大建小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点评:俗语讲:千里做官,为的是吃穿。可见经济利益在历代官场的重要性。而我们的一些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只从个人利益出发,无视相关财经制度。执行国家政策法规时,更是从小团体利益出发,优亲厚友。对于这些人来讲,入党便是为了当官,当官就是为了发财。不要说什么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道德,就连起码的社会公德都被抛到九宵云外了。四、裙带关系错综复杂,贪腐现象严重。自文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局25年以来,进入该局工作的不足20人,而其中大围河人或与大围河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便有9人,其中不乏兄弟、叔侄、师生、翁婿等关系,主要负责人与各级领导的关系更是打得火热。此处试举一例:2011年,文安县检查院接到实名举报,检举时任局长唐志军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自变卖本局汽车以及少数民族项目建设扶持资金贪腐等问题。县检查院受理了此案,负责此案的检查官为王洪全、卢玉争。经过对前两项举报内容的初步检查,查实违规资金4万余元,市值4万余元桑塔纳轿车一部以1.2万元被卖给局长唐志军的内弟等问题。此时,位子摇摇欲坠的唐志军找到了县委副书记杨文奎,通过杨文奎对此案的直接干预,检查院中止了对少数民族项目建设扶持资金贪腐等问题的调查,并在一些虚假的证据下内部处理了此案。正是因为杨文奎书记保护干部的“功绩”,2012年至2013年,杨文奎书记得以安排了4名亲属或下属到文安县民族宗教局工作。使原本缺编的单位成了超编大户,同时也使一个不大的单位成为了“杨家军”的后院。点评:自古以来,官官相护。想不到,现代的社会主义社会也是这样。我们的法律是做样子给老百姓看的吗?我们的党性原则是用来要挟他人,谋取私利做交易的吗?试问文安县委,在尔等的治下,还有什么样的事情是不可能的呢?后记:一个不足10名工作人员的小单位,在某些势力的操纵下,不用细查便能暴露出体制上和管理上的诸多问题,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或者说这说明了什么?我们能用简单的一句话说明白吗?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彻查此类事件,严肃法纪,以避免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降低。

刀客 发表于 2015-5-8 13:45:17

{:39:}一个小小的宗教局如此复杂,何况其他单位也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陈、唐俩位局长我都认识,并没深交,感觉还行,楼主所说的检查人员咱也认识,一般的情况下内部处理也就算了,终究是人民内部矛盾,家丑不可外扬,{:05:}

小草民 发表于 2015-5-8 14: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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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之西之 发表于 2015-5-8 15: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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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帅哥 发表于 2015-5-8 2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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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发表于 2015-5-9 06: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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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帅哥 发表于 2015-5-16 16: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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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风之神 发表于 2015-5-16 17: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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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眼贼 发表于 2015-5-17 14:48:26

做为无神论者执政的国家,宗教必须被抑制,道,释是松散的结构,不会引起社会性问题,天主教已经变成开化的宗教,远离了政治,不需再做防范,回民是信教的民众,不是纯系的民族,自元进入就开始混血,不大可能再成清末回乱之祸。目前只有维(伊)存有极端支系,必须使用果断手段打击,这点必须理直气壮,就算在中东的伊斯兰世界,极端力量也在打击之列。
    像大家反感的天价切糕,关键还是地方政府怕麻烦的宁事息人之举,纵容的是借民族政策勒索之徒,在华族心里埋下的是仇恨的种子。从苏联学来的民族政策,真的是问题多多,苏联以民族来区分,最终是其四分五裂的主因,所谓的民族政策,只是在不同民族之间制造隔阂与仇视,如果再加上宗教,内战只是时间问题。像美国对此是以族裔来处理,族裔只表示血统与传承,不能超越法律,平等的对待国民,加速溶合,避免有人借民族搞分化,分裂。错的东西,还是早点改, 否则迟早会生问题。
    教民因为在小范围内组织能力强,稍有纠纷就纠集取闹,地方政府怕事,每次都能占便宜,全然不顾汉民感受,这种案例太多了,所以现在不少人对“三少一多”这种混蛋政策极为不满,像中央今年也明确表示“不要把法律问题异化成民族问题”。宗教不要试图介入政治,否则就算西方国家也不会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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