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秋 发表于 2015-1-5 22:09:42

《孝经》

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孝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