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聊斋 发表于 2014-12-15 16:21:00

法与情:中纪委官网“落马女官”随想

《盘点中纪委官网“落马女官”三宗“罪错”》报道:据“中国网事”记者统计,中纪委官网“案件查处”栏目,2014年通报的女官员被调查或查处信息至少有20条。梳理这20名女性“落马”官员的“腐败轨迹”,大致具有与他人“通谋腐败”;“火箭式提拔”;“以色谋权”三宗“罪错”。
  读此新闻综评,想说一下:通常意义上,犯罪一定有错,但并不是所有的错,都构成犯罪。所以说呀,罪与错并列,且铸成“罪错”新词,或许作者自有其深意。
  先说“通谋腐败”,依照记者的梳理结果,认为“不少女官员的落马均与曾共事的落马官员,或者与配偶的贪腐问题相关,也就是说,这些女性贪官除了积极主动利用手中权力攫取利益,还积极配合男性贪腐犯罪行为,成为男性职务犯罪者的共犯。”分析此宗“罪错”,大概是想说女性官员贪腐,更易随波逐流同流合污。结合上下文语境,该宗“罪错”或偏词复义,特指犯罪吧?
  再说“火箭式提拔”,依综评中记者所梳理:“火箭式提拔”成为部分落马腐败女性官员常出现的经历。不少落马女性官员提拔迅速,其仕途进展之顺利令人叹服,部分还贴上了“美女”标签。据此,可否认为,女性官员升迁,独具“×后提拔”优势。哪第二宗“罪错”,其偏词复义或专指“过错”或“错误”。倘若“错”越过犯罪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已构成犯罪,“罪错”或即重合。
  最后说三宗“罪错”中的第三宗“以色谋权”。诚如新闻综评所梳理:从官场生态的角度看,不管是男贪官还是女贪官,都会存在以色谋权或以权谋色的行为。窃以为,这权色、权钱交易,实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勾当。有以权谋色的男贪官,自然少不了以色谋权的女贪官。想想可否这样理解:这里的“罪错”,假如仅止于通奸,固然或只是“错”;假如权色交易到了如卖淫嫖娼一般,把官衔、权利与金钱,齐抓共贪弄成一揽子工程。哪到底是“错”还是“罪”。除了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谁说了还能算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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