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新号 发表于 2014-12-5 20:33:22

两民警何以对“喝花酒”如此情有独钟?

记者今日(12月4日)获悉,9月17日晚,庆阳市公安局长庆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张国庆和王大伟酒后施暴,致23岁女子杨丽花两处骨折、指头缺失。
  昨日,杨丽花父亲向记者证实此事。
  杨丽花告诉记者,9月17日晚凌晨1点左右,自己和三位朋友在环县环城镇商业街夜市吃饭,当时两名自称是刑警四中队民警的陌生醉酒男子欲强行拉其去陪酒,杨丽花拒绝。
  遭拒后,两醉酒男子拿啤酒瓶击打杨丽花,致其左手无名指被啤酒瓶打断。杨丽花的一名男性朋友也被打得头破血流。(2014,12,4“新京报”《甘肃两民警强拉23岁女子陪酒 女子不从被打断手指》)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喝花酒”竟成官场一朵“奇葩”。除了当官的之外,某些手中稍稍有点权力的公务员,也不约而同将此作为一种“时髦”。所谓的“无花不成酒”,即源出于此。但那样的“喝花酒”,美女中虽也有不得不勉为其难之人,但大多因受利益驱动,总是有点你情我愿的色彩。至于自“喝花酒”始,到后来再生出什么事来,更是五花八门。

  听说过“喝花酒”的,也见到过“喝花酒”的。但如本报道中两刑警的如此“喝花酒”,却是闻所未闻:在夜市喝得醉熏熏不说,见了美女就酒后乱性,对方不从便大打出手,用的又是社会上小混混拿啤酒瓶砸的套路,以至将美女打折手指,将美女的一位男性朋友打得头破血流,可谓是“奇葩”中的“奇葩”了。

  由此看来,这两位刑警对“喝花酒”是不是有点太过“情有独钟”?十八大胜利闭幕已经过去两年,公安部道道禁令不可谓不严,但咋就对他们一点没用?此前喝得醉成那样不说,到了凌晨一点左右还想“花天酒地”一番?究竟是酒胆包天,还是色胆包天?所以任何人都有权力问:两民警何以对“喝花酒”如此情有独钟?

  三国时诸葛亮曾有“识人七法”,其中之一叫做“醉之以酒而观其性”。其意是说让他喝醉酒,看看他是不是酒后无德,小人得志。现在看起来,此法于两民警而言,可谓量体裁衣、意思全对。

  酒后无德已是“秃子头上摆着的虱”。以两刑警的如此作为,哪有人民警察光辉形象的半点影子?不活脱脱一个旧社会警察肆意妄为的作派?商业街夜市这样的大庭广众都敢如此,如果换了一个僻静之处,不得“强抢民女”逼人就范?可恶!

  小人得志好像也应该对得上号。刑警所经常面对的,不就是犯罪嫌疑人?怕是平日里吆五喝六太多了吧?怕是平日里“我的地盘我作主”作惯了吧?怕是“职业病”经常发作吧?于是“三点水”下肚,就以为如入无人之境了?就以为天下女人都该陪着他们“喝花酒”?于是乎,对方不从便来一个“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大打出手?可恨!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子不教,父子过”。以这话的意思,我们是不是可以来个触类旁通,或叫做举一反三?以两刑警的如此作派,人们是不是有理由问,他们的领导平日里是怎么教育的?已经颁布了二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他们是怎么贯彻的?这样的人,那身警服是怎么穿的?警察队伍中怎么可以有这样的人?可悲!

  两民警何以对“喝花酒”如此情有独钟?如果警察队伍中只此二人有如此作为,我们自然可以不加评论。但那么多年来,警察队伍中出事的还少?且到了现在这样的“大环境”,何以又出这样的恶性事件?这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对诸如此类的人和事,难道还能不痛加“杀手”?“杨丽花父亲说,女儿治伤共花费3万余元,现在左手和胳膊都不能正常活动”,是不是说最严重的后果,杨丽花将从此致残?人家姑娘才二十三岁啊,这样的后果谁能承担到底?但就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将之与警察的整体形象和他们的使命相比,孰轻孰重?从严治警,将要到何时才能让全体老百姓放心?可叹!

  两民警何以对“喝花酒”如此情有独钟?我们要找的真正答案究竟是什么?我们究竟应该为之做点什么?

刀客 发表于 2014-12-5 22:08:53

土匪的做派。

火焰山 发表于 2015-1-5 14:32:25

哪个警察是好人?

d帅哥 发表于 2015-1-17 09:36:53

{:39:}{:39:}{:39:}{:39:}{:39:}

dzqc 发表于 2015-5-18 18:54:26

{:39:}{:39:}{:39:}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两民警何以对“喝花酒”如此情有独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