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昂520 发表于 2014-11-20 09:48:48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依法治省提供法律保障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法律存在的意义是约束人民,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也要服务人民。让人民参与修改、废止、制订法律将落脚点立足于人民,充分体现出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践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倾听民意,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着眼务实,到规范人民行为落脚。从而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的程序性法律制度,这无疑会提高立法质量,使法律更“接地气”,更贴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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