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昂520 发表于 2014-11-20 09:45:22

健全宪法监督制度,违宪审查呼之欲出

这是“宪法监督制度”载入1982年宪法之后,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全会的重要文件。对违宪行为的一次及时追究,要胜过一千次对宪法条文和价值的宣讲。没有监督制度,宪法就是没有牙齿的宪法。一些只照顾本部门本地区狭隘利益,却侵犯了整体的、公民的利益的法规和红头文件,以及一些行政法规在制定的程序上越权及违反立法程序的现象,实质上是违宪的。抽象地进行违宪审查,意义不是很大,因为公然违反宪法的明文规定不太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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