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梦追美人 发表于 2014-11-20 09:22:43

有感于被让座孕妇未道谢竟成全民公敌

杨支柱

    湖北阳新一“让座女”因受让孕妇未道谢,谎称“手机掉位子上”让孕妇起来,骗回座位。感觉被耍的孕妇说了句“你怎么这样?”,遭到“让座女”一顿抢白,乘客纷纷附和,不但没人再让座,孕妇俨然成“人民公敌”,到了下一站灰溜溜地下车时,车上的人还在数落她。(据2014年11月10日东楚晚)

    这则新闻被“南方都市报”转贴到腾讯微博后,主流跟贴依然是纷纷谴责孕妇,不少人还为“让座女”的行为叫好,只有少数人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我憋不住跟了一句——

    孕妇虽不礼貌,但取得坐位出于他人让与,合乎道德和法律。赠与已经履行,反悔就不诚信,何况取回用的是欺骗手段,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这比没礼貌要糟糕十倍。

    结果我遭到数十个蒙面善人的“教育”,他们左一个“叫兽”、右一个“脑残”地对我进行辱骂,连我不愿意听他们的辱骂而“拉黑”他们也成了罪状,不少人换了个马甲来继续对我进行辱骂。这大概就是今日中国互联网上提倡的“正能量”吧。

    一个社会的善良风俗主要不是靠感谢或回报建立的,而是靠接力建立的。行善往往发生在强者和弱者之间,强者和弱者的地位并不是那么容易颠覆的,这使得报恩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或不必要的。我们凭什么断定,没说“谢谢”的孕妇分娩若干年后遇到别的孕妇时,不会想到她自己怀孕时所受的礼遇并因此而主动让座?

    我一向认为施恩望谢、望报是人之常情,其道德评价应在市场交易行为之上,因为施恩者将回报的主动权交到了受恩人手里,能否得到回报是不确定的。但是望谢、望报不能勒索、抢回或骗回,否则就在市场规则之下了,比不施恩还要糟糕。对孕妇施恩又有所不同,它包含着对于一个新的生命的尊重和爱护,因此当场索要感谢就更不应该,何况骗回座位!

    座位显然不是人身利益,但又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利益,当然属于财产利益。你可以不让座,但让了就已发生权利转移,再使用欺骗或暴力手段夺回绝对是侵权行为。譬如你从河里救出一位落水者,她没道谢,你就能把她推到河中淹死,没有任何法律责任?还应该受到道德褒奖?别说人家只是没有表示感谢,就算人家反咬一口说是你把推倒在河里的,你也不能再把她推回河里;否则要负法律责任。即使你昨天赠送了一万元给某个朋友而他不知好歹跟你争论问题时出言不逊,也不能成为你今天盗窃或抢劫他伍千元的免责理由。

    我个人认为,由于老年人不上班,而且坐公交免费,应该倡导和诱导他们在非高峰期间坐车,高峰期间坐车的老人不给免费也无需让座。但是孕妇和残疾人是可能要上班的,也不免费,公交上应为他们保留一定数量的座位,占用这些座位的见了孕妇或残疾人应当立即让座。其它座位可以不让,但让了也不能骗回来或抢回来。

    这件事让我联想到“小希望”、“随手拍”、“免费午餐”、“希望工程”之类的粉丝们,或者有所付出,也不管自己的付出到底是给人带来了好处还是麻烦,甚至根本没有任何付出,只要打出了“救助”的旗号,就立即以恩主自居,趾高气扬起来,完全罔顾“超生”家庭大多是被“社会抚养费”致贫的基本事实,动辄指责穷父母“只知道生,不负责养”,言下之意似乎是那些孩子本该被扼杀在母腹中。

    这样的行为,与其说是救助,不如说是羞辱。羞辱了你,还要你感恩,恨不得你立即剥了身上的皮卖了来报答他们;稍有不顺从,就骂人“畜牲父母”。对生命没有丝毫的尊重,对受助人的尊严没有丝毫顾忌,这样的施恩,让人感到跟受助者的需要毫无关系,仅仅是为了满足施恩者道德上自我加冕的需要和发泄怨气的需要。接受了这样的恩惠,即使将来能够接力将恩惠传递出去,也难免不附带羞辱。

    2014年11月16日东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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