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魄猪 发表于 2014-10-14 12:27:58

我们的公积金贷款评估费是否应该退还呢

住建部、财政部及央行昨日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此举被认为是“救市”的又一举措。  公积金贷款时强制买保险或做担保(规定要求必须选择担保或保险)
  一直备受质疑,甚至被称为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早在8月份,住建部就已发出通知,称将在全国开展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要求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
  目前纯公积金贷款费用收取标准主要是担保费、评估费、代办费以及对于一些贷款人的保险及公证费用。其中担保费是按贷款额度及贷款年限具体计算,如贷款公积金22万元,10年期,其担保费、预告服务费即权证费大约在3700元。虽然省下费用不多,但是业内人士却表示,近期对于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声音又在增加,此次三部门出台的政策,也可以理解为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上的一个新调整,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不少有买房计划的网友表示,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这一政策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小的利好消息。虽然相应的费用并不多,但对于高房价下“斤斤计较”的购房者来说,能省则省的心态,会刺激不少购房者积极入市。
  记者从合肥市以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上述费用合肥市早已不征收,只有信用不良记录的个人申请贷款才需进行担保并缴纳担保费。担保费按贷款额×0.6‰×贷款年限收取,最低300元。


我记得在9月份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时,房管局还收了将近2000块钱的评估费,这是否应该退呢?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答复!

阿呆的人生 发表于 2014-10-17 1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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