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敏全 发表于 2014-9-23 21:06:00

聘请律师的几个误区

本帖最后由 曹敏全 于 2014-9-23 21:12 编辑

      多数人在聘请律师时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其中部分人有着惨痛的教训,究其原因是对律师行业的不了解和对法律认识不到位。笔者每见于此,哭笑不得,深为当事人痛心。下面讲讲自己的切身感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律师并非无所不能,不能迷信。律师是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我们提供服务的,法律规定虽然有其与生俱来的缺陷,但是,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任律师巧舌如簧,也难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要尊重事实和法律。不能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到律师身上,期望值越高,也许失望也就越大,要做好迎接最坏结果的打算。。不但不能盲目迷信律师也不能迷信法官,随着监督体制及追责制度的逐步建立,法官将会得到更加严格的约束,自律也会加强。
       二、知名律师不如对你负责任的律师。我代理的一个二审当事人,一审聘请了一位我县知名律师,客气地讲,可能是该律师案子太多,一时疏忽,竟然未通知关键证人出庭参与质证导致败诉,许诺拿到的赔偿一分也没拿到。后来,找到我时还一直骂原代理律师不负责任,使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毕竟都是同行。因此,找一个对你的案件认真负责的普通律师比一个不负责的知名律师会对你的案件更加有利。当然知名律师如果能够认真负责加之经验丰富,更是不错的选择。
       三、虚假许诺的律师不能用。因为社会纷繁复杂,千变万化,而法律规定既要兼顾一般性,又要兼顾特殊性。所以,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很多都是规定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比如说离婚案件当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原则性规定是本着对子女成长有利原则,那就要对夫妻双方各方面条件综合考虑,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这样的情况你无法要求律师给你一个承诺,如果承诺也是虚假的。特殊情况比如说两周以下或十周岁以上孩子,这种情况相对好处理,但律师也不能把话说绝,因为对方也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如已经不能生育,也是特殊情况呀。这样的例子很多。律师需要对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甄别后,结合诸多法律规定,才能得出自己的判断。
       四、要给律师充分的准备时间。兵家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越是准备充分越是对案件有帮助,优秀的律师会在开庭前做足功课,将对方可能提供的证据、主张、法律依据、论证思路进行演练,再结合己方证据想出完善的对策。因此,在纠纷发生后,要尽快找位法律专家咨询,为你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诉讼前,要尽早确定代理律师,留足充分时间准备。
       以上只是笔者的个人见解,如有不妥,欢迎包括同行在内的各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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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长长 发表于 2014-9-23 21:27:25

律师就应该遵守自身的职业道德,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蒙骗不懂法律的老百姓。{:39:}

百合花的xinfu 发表于 2014-10-13 0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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