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驴头卖猪肉]文安工商局端掉一食品制假窝点
本帖最后由 逝去的青春 于 2014-9-11 08:59 编辑今年7月下旬,文安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匿名举报称:杨建国在文安县辛庄乡后赵村用猪肉冒充驴肉非法经营加工。接举报后,文安县工商局迅速行动,与县公安机关联合对杨建国的熟肉加工场所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加工场所有煮肉大锅4口、塑料方桶10个、塑料大盆6个,浸泡着的生猪肉有1100公斤,开封的1袋工业用盐42.3公斤,房屋内有包装好的熟猪肉287袋。经查,当事人没有营业执照。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涉案违法物品进行了查封扣押。经河北省盐及盐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疑似工业用盐的碘含量为零。当事人在熟肉制作过程中使用无碘工业用盐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涉嫌犯罪行为。目前,此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食品制假窝点
正在泡制的肉(猪肉) 颜色鲜红 配料可想而知
简陋的加工设备及正在泡制的猪肉
熟肉加工所需佐料 红曲红、亚硝酸钠等
正在泡制的猪肉
袋装的是工业用盐,已经检测为“无碘”
加工成的成品“假驴肉”
要包装出售的假驴肉
杨建国你这王八蛋! 造假的 我日你全家咒你生儿子没小鸡鸡 请直接枪毙!!! 虽民愤较大也应该按司法程序处理! {:09:}{:09:}{:09:}{:09:}{:09:}{:09:}{:09:}{:09:}{:09:} 造假、造孽,狠狠的处理,不能手软。 可恶 {:32:}{:32:} 他妈的,让他后半生喝假酒吃假驴肉,下辈子托生个猪驴配。 食品安全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好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列为地方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切实负总责,有关部门负相关连带责任,上下联动,形成体系,形成机制。对制假、造假行为的查处,必须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从严、从重处理。坚决打击、取缔不符合食品生产标准的生产、销售行为,对有关企业及法人和相关产品及时曝光,净化生产环境,真正做到让老百姓放心。
当然,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地方一把手),问责,追责。
我好像在做梦一样。 中国就是因为犯罪成本太低所以才成现在这样。应该加大惩罚力度,让犯罪分子望而生畏 {:39:}{:39:}{:39:}{:39:} {:08:}{:08:}{:08:}{:08:} 食品造假危害不亚于贩毒呀,直接危害的是无辜的人们,甚至儿童。可处罚力度太轻了,应该按贩毒论处 {:0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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