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城里黄标车限行了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4年8月20日起,对取得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即黄标车(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 标准的柴油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即:2000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车和2007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车。)禁止在县城内道路通行。对违反者,依法予以罚款100元,记3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 {:40:}{:40:}{:40:} 那去大修厂做二保怎么去?找个飞机空运过去!什么他妈世道各单位、各部门出来个召就是来对百姓的政策! 各种拿钱 各种坑百姓民不聊生嘎嘎 。我大汉朝又要。。。。 {:39:}{:39:}{:39:}{:39:}{:39:}{:39:}{:39:}{:39:}{:39:}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