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4-6-9 09:59:19

凯旋国际业主维权告知书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针对我们凯旋国际小区地面车位租赁的一事,在这里昭告大家不要任人欺负,3600一年一个地面车位,北京都没这么高,而且地面建车位来租赁给业主,这是不合法的,我们好多业主都还蒙在鼓里,有的怕以后开发商不让进小区,顶不住压力去委曲求全的让物业宰割,业主们!你们想想,今天这个收费你忍了,明天再来个别的收费,抑或是把物业费、停车费再提价,你还要忍受么?你就甘愿当大众们唾弃的傻子去任人宰割么?
      在此,呼吁业主们团结起来,群策群力,劲往一处使,一起抵制黑心物业的天价车位,直到有一个合理的说法,有的业主说投诉到物价局,房管局,街道办都不管这事,那是因为我们以个人名义的投诉,他们是不会重视的,我们要团结起来,形成合力,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选出业主代表再去找相关部门反映,如果再不给一个合理说法,那我们就上访到政府层面!现在小区的业主们有140委左右加入了:凯旋国际业主维权群,群号:15132610878;希望有更多的业主在看到帖子后加入维权群!一起团结起来抵制车位租赁一事。让开发商和物业仔细想想,谁应该是小区的主人!
      也希望论坛的版主考虑一下,把此事和相关部门反映一下,时下正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在我们习主席的号召下,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我们业主们的心声呢!群众路线的活动要落到实处吧!!!请你们不要冷落了群众们的心!

SS210 发表于 2014-6-9 10:38:37

齐心协力抵制黑心物业!开发商跟物业真拿在凯旋买房的人都是人傻钱多的主儿了吗!{:09:}{:09:}{:09:}{:09:}{:09:}

百姓声音 发表于 2014-6-9 11:57:24

不要让帖子沉了,大家顶起来。打击非法获利,回归法治社会。维权从你做起。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4-6-9 12:28:46

论坛管理员 发表于 2014-6-9 1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要让帖子沉了,大家顶起来。打击非法获利,回归法治社会。维权从你做起。

谢谢管理员,请管理员把帖子置顶让更多人关注此事

刘德华 发表于 2014-6-9 14:22:02

{:39:}{:39:}{:39:}{:39:}{:39:}{:39:}{:39:}{:39:}{:39:}{:39:}{:39:}{:39:}{:39:}{:39:}{:39:}{:39:}

"_.棒棒赯 发表于 2014-6-9 15:58:09

{:39:}{:39:}{:39:}{:39:}换物业,

古哇百合 发表于 2014-6-9 15:59:49

{:39:}{:39:}{:39:}{:39:}

凯旋国际 发表于 2014-6-9 15:59:57

{:39:}{:39:}{:39:}{:39:}{:39:}

"_.棒棒赯 发表于 2014-6-9 16:00:17

{:39:}{:39:}{:39:}{:39:}换物业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14-6-9 17:04:14

文安县物价局、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文安县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的通知

   

文价字1号                               登记号:WFS—2011—30001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经测算物业小区服务成本,参考市域内其他县市收费水平,制定了《文安县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制定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和收费的指导标准。县域内各物业小区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业服务费收交双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商定。收费标准发生调整,物业服务企业须到县物价局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后执行。不按规定备案的收费按乱收费处理。

    二、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经县物价局和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同意备案后,在售楼处进行公示。

    三、高层建筑电梯运行服务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廊价经费函字[2000]第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住宅小区车辆存放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县物价局提出申请,报市物价局审定。[/color]    五、应物业产权人、使用人要求提供特约服务的,其收费标准由提出要求者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

    六、对于闲置住房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收费双方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七、对居民住房装饰装修收取垃圾清运费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

    八、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小区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九、本《通知》由文安县物价局会同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文安县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

文安县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基准价格

   文安县物价局   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小草民 发表于 2014-6-9 18:30:59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取代老物业,业主们自己成立物业管理物业,查查物业法,有规定的,自己成立物业管理自己不就的了吗!

ID.S 发表于 2014-6-9 20:07:36

取缔黑物业!{:06:}

136312917 发表于 2014-6-10 09:08:15

开发商贪得无厌,高房价坑害业主一头子还不甘心,还要高物业继续永远坑害!真是丧尽天良。

一片枫叶 发表于 2014-6-10 10:28:14

“心齐”力量大。只要大家团结起来就会把困难的事情变成简单化了、{:39:}{:39:}{:39:}{:39:}{:39:}

我是律师我怕谁 发表于 2014-6-10 10: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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