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火神 发表于 2014-3-5 21:18:27

反应民政局优抚股弄虚作假[版主提示:2楼有官方回复]

本帖最后由 逝去的青春 于 2014-3-6 15:17 编辑

反应文安县民政局关于抗美援越参战人员优抚待遇问题,我是一名参加抗美援越的老兵,2013年停了我们几十个人优抚待遇,经过我们集体上访后,文安县民政局答应解决,确实解决大多数。剩下我和几位老战士不给办,说我们在编人员不符合,也不拿文件说明理由
   1都是参战人员都是工人,为什么待遇不一样
    2

有的参战人员比我们工资还高,他们为什么符合
3
,我们几个不符合待遇,他们也不符合,民政局优抚股存在严重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4
我希望文安信访局,文安县纪检委调查此事,‘给予我们合理的答复
5文安不给于解决我会写材料到市,省,国务院,信访局,中纪委实名举报

050206 发表于 2014-3-6 13:22:25

尊敬的抗美援越老战士:
关于落实抗美援越人员参战待遇问题,我们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做了请示。省厅优抚处刘副处长的答复是:“因企业停产、破产、改制等原因,造成企业职工下岗,下岗后政府没有再重新安排工作。同时,下岗后由本人缴纳养老金的,可视为无工作。经所在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人事部门证明以上情况,可落实参战待遇。”
按照省厅领导的答复,我们对申请落实参战待遇的33位抗美援越老战士,深入其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人核查原始档案材料,并请单位一把手,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为确保工作认真仔细、不出疏漏,我们又派人去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相关情况。经查,33人中有4人,退休前系财政在编人员。就4人的情况,我们又返回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再次核实其退休前工资情况。他们的情况基本一致,即原在企业工作,企业关停并转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重又安排到新工作岗位,并转为财政列编人员,直至正常退休。
对照省厅有关落实参战人员待遇的答复要求,我们认为以上4人,不符合“无工作”的条件。为做好解释工作,我们把省厅领导的答复,拿出来给他们看,并逐句帮助他们理解领会,达到心平气和、心情舒畅地接受这一处理意见。
4位抗美援越老人,当年你们服从召唤、义无反顾、不怕牺牲,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赴汤蹈火,你们是国家的功臣,是最可爱的人,理应受到我们的尊敬和爱戴。民政是你们的家,我们就是为你们服务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在国家优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你们排忧解难、送温送暖。你们也一定会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最后,祝你们健康长寿、安享晚年。

快乐一下嘴 发表于 2014-3-7 15:56:50

答复还算及时

卖空调翁 发表于 2014-3-9 10:11:23

你们服从召唤、义无反顾、不怕牺牲,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赴汤蹈火,你们是国家的功臣,是最可爱的人,理应受到我们的尊敬和爱戴。

小小草小 发表于 2014-3-10 08:59:56

关键是落实。

用心去爱 发表于 2014-3-11 19: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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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火神 发表于 2014-3-29 23:33:45

呼吁纪检委查查他们说合格33位是否真的合格

霹雳火神 发表于 2014-3-30 00:05:57

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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