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9502774 发表于 2013-7-6 14:24:29

人被打伤,家被打,砸,抢,派出所还是不作为,天理何在!

关于赵紫菱被打一案情况反映
  关于田加喜家房屋被破门打砸抢一案情况反映

  至 :
  姓名:赵紫菱
  性别:女
  身份证号:
  户口:
  事件:因我方在安宁市县街乡下西元村210号(田家喜)自家宅基地进行正常房屋修缮工作,修缮手续完善,有危房鉴定书,村民小组长同意修缮签字,村委会同意签字,规划局现场勘查签字等,所有完善手续.邻居罗智富家多次进行无理阻挠,多次语言辱骂我公婆,后在2013年4月9日下午16:47分,我和老公,公婆四人与罗智富两夫妻达成口头协议,(有视频录像为证),我方才得以正常开始施工,后在5月8日罗智富夫妻,五女儿(曾世红),五女婿,四女儿,四女婿6人又再次无理对我公公进行恐吓威胁,公公打电话给我们回去解决问题,因工作忙当天未回去,公公和对方约好在5月12日下午2点两家人坐下来好好商量,我方在这期间多次到村上,村委会恳求领导出面解决问题,在公公一再请求下,村委会同意说到时候去调解。
  我方准备了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协商时可能需要用的工具,我身上装着现金,准备说宁愿自己吃点亏,也愿意息事宁人打算赔偿仟把块钱给对方,于2013年5月12日我和老公,婆婆从昆明出发回安宁,13:14分过的和平村收费站,中间还办理些事情,回到家,公公抱着打印机,婆婆抱着我女儿,老公背着电脑走在前面,我提着些小东西走在最后,刚到我们家门口,忽然从后面冲出来一大群人,最少7人以上,男的女的一大堆,对着我就开始拳打脚踢,我当时就被打倒在地上,才看清楚其中3个人的样子,还在对我进行脚踢,他们分别是罗智富五女儿(曾世红),五女婿,四女婿,其他都跑完了,只剩下四女儿和罗智富夫妻等六人,殴打我的过程中看到我手上拿着DV,五女儿直接从我手里把DV抢走后扭坏砸烂,脖子上一条价值2350元钱的金项链被五女婿抢走,我们第一时间报110,时间为(14:13分),从派出所到我们家,用时不会超过10分钟,我们却等待了漫长的40多分钟后民警姗姗来到,这中间经历了多次被打,语言上的侮辱,民警于(14:58分)到达,这个时候我感觉到民警到了,自己也安全了,就把手机拿出来准备取证下,没想到他们当着人民警察的面又一次对我拳打脚踢,还把我手机抢走砸坏,(有视频录像为证),这是公然藐视法律,藐视执法人员,后120也才赶到,我被紧急送到昆钢医院接受治疗,之后我老公在派出所多次被对方家请来的一个黑社会人员威胁,而且是当着出警民警的面,我老公当时就问警察“你听见了嘛”,警察也回答“听见啦”,然后在我方一再要求拘留对方的情况下,警察还是把人都放走了,说是能找到对方的,到目前为止,我方并不知道对方当时在场的人员是叫什么名字?家住哪里?第二天我拖着病体,让老公背我到派出所反映情况,也告知了所长他们家在一直威胁我公公婆婆,我公公婆婆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可是派出所并未引起重视。
  第二天,老公背着有伤在身的我再次来到派出所向马所长反映:被抢走损坏的DV及手机怎么处理?马所长回答:拿发票来我们进行价值评估。我们当时就已经将发票给予派出所复印留存。后又问:被抢走的金项链又怎么处理?马所长回答:调查后再说。我们一直要求以抢劫立案,但从未得到正面回答,至今不知道此事派出所是否立案侦查过。
  然后在2013年5月21日我还在住院期间,我方都还是抱着和解的心情请到了规划局两位领导,村民组长,村委会等几位领导来帮忙协商解决问题,但对方嚣张的气焰在那么多领导面前都没有一丝的收敛,当天对方家七,八个人,我方就老公和公公两人,依然对我方进行语言侮辱及人生安全恐吓,最后以调解不成功收场
  之后我在昆钢医院住院治疗10天,当时的诊断结论为
  1.肾搓伤
  2.面部八处抓痕
  3.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
  4.牙齿6颗震荡伤
  5.肝上有积液,子宫有积液
  后经过治疗及法医嘱托,于2013年6月5日,派出所出具了一份伤情鉴定委托书,我在鼎丰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论为:轻伤。后我就向派出所提出抓人请求,当时告诉我要经过好多程序才能抓人,然后说当时出警民警说到的时候我已经被打伤了,他没看见被打的过程,我真是欲哭无泪啊,我们视频录像上能清楚看到的,如果连人民警察都害怕对方的势力而不敢说真话,可想而知其他邻居还敢说吗? 2013年6月14日派出所电话通知我重新鉴定, 2013年6月21日派出所直接把车开到我家附近(昆明市西山区政府旁),在没有考虑到我肾挫伤需要绝对休息的情况下,电话通知我1小时后去拓东体育馆附近另一个鉴定中心重新做鉴定。
  在电话里我就向县街派出所马所长提出质疑:“是什么情况需要进行重新鉴定,”
  马所长告诉我:“因为对方提出来所以我就必须重新鉴定,”
  我当时就质疑1:当时鉴定机构是公安委派的吧?
  2:鉴定机构是在云南比较权威的吧?
  3:重新鉴定机构应该比上次鉴定机构更权威吧?
  4:重新鉴定应该合理合法?
  但是在我未收到任何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就强制要求我重新去做鉴定,我想请问,这合理合法吗???但马所长告诉我,如果我不配合到他们指定的鉴定机构,让我写个材料,他们结案,让我自己到法院起诉对方,我又想问,让我重新鉴定没有任何材料,我质疑后不做鉴定却要求我写材料,这又合理合法吗???
  至今为止,对方每天在我家附近对我年迈的公婆进行威胁恐吓,我家房子一直处在停工状态,隔壁邻居都被他们家的嚣张气焰吓到了,没有人敢跟我们家人说话,有几个好心的邻居偷偷告诉我婆婆,对方放出话来说:“他们家侄女(村委会领导)已经把所有公安,司法的关系都疏通好了,打了我家,还让我家拿他家没有办法。他家就是要让我家以后见了他家绕道走”.没想到在这个法制社会尽然还有那么野蛮,嚣张的人,我这个受害者却要苦苦等待没有期限的结果,我现在腰部还是经常酸痛,现在我的父母是心疼加愤怒,我公公,婆婆每天要面对他们的恐吓威胁,提心吊胆过着,不知道什么时候又会遭到他们家毒手的日子,面对没保护好儿媳妇的自责中生活,每天处在崩溃边缘,我年迈的公公经常自言自语:“要是再没个说法,他要去买炸药把他们家人全家炸死,他也不活了。”我们现在非常担心公公的精神状态,难道真的要出这种事,公安才会引起重视吗?那时候血的代价会不会太大了!
  项链多次向派出所反映要求报案抢劫,也不立案,难道我这么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被那么多强壮的男人打伤,都没地方说理吗?我只希望在这个法制社会,能还我们家一个公道,能让犯罪分子得到因有的惩罚,这要求过分吗?
  果然在安宁市县街派出所的慢作为,不作为下,惨剧在2013年6月28让再次发生了。
  姓名:田加喜 夫妇
  性别:男
  年龄:66岁
  户口:云南省安宁市县街镇下西元村210号户主
  时间:2013年6月28日下午4:00左右
  地点:安宁市县街镇下西元村210号房屋内
  事件:我家被破坏,据隔壁邻居透露,作案人罗智富五女儿(曾世红)带领20多名身份不明的人,通过强行破坏门的方式进入私人住宅,对房屋内部的所有设施及家具等物件进行肆意破坏,并将家中的全部屋顶损坏,造成房屋无法居住。在对房屋及内部设施进行破坏的同时,还将房屋内1万元现金拿走,并损坏供水设施,造成自来水喷洒在家中大部分角落,家中到处被水淹。当路过的人看见打电话通知村长,村长才到现场将破坏的自来水管更换完。具体遭到破坏的财产附后。
  幸亏当时没人在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因为据目击者听到,当时叫嚣着说:“打死人,我负责,往死里打。”破门后看到没人,就叫嚣着:“把家砸烂。”
  后在2013年6月29日早上,好心的邻居 打电话告诉我,我儿子在早上7:30左右赶紧报了案。在报案后,县街派出所马所长及三名民警和我一起回到现场,我妻子(陈美兰)看见当时的惨状当场气得昏死过去,后到医院救治才暂无大碍。当时被打砸抢后的惨状,犹如日本鬼子进村的三光政策留下的一般。此行为为野蛮的打砸抢行为,且是强行入侵私人住宅内进行的。警察对当时的情形进行了简单的照相,并未对现场提取指纹和现场物价评估。之后我们两个老人有家不敢回,只能暂时居住在旅馆。
  2013年6月30日早10.30分,
  我儿子致电马所长,询问时间处理进度,
  马所长回答:“由于现场积水,无法提取指纹。”
  我儿子问:“对于1万元现金是否已立案侦查。”
  马所长回答:“不立案,以后到法院判”
  我儿子问:“那怎么不进行现场物价评估。”
  马所长回答:“你们自己去找发票来”
  我儿子说:“不可能都有发票,就算有发票的几样贵重财产因为家被毁灭性损坏,又遭到水大量淹没,已不可能有发票。”
  之后就未回答。
  2013年6月30日,在两位民警的陪同下,准备到家里看给有些能穿的衣服挽救些损失回来,同时想自己对现场拍些照片,但遭到王姓民警的阻拦和催促,一张照片没有给照,我拉回来准备浇顶的20吨水泥被打砸抢导致的自来水浸泡,想搬下位置并找个篷布盖下,但被王姓民警无情的拒绝,并告诉我:“我只给你10多分钟,我的车又不是来帮你搬家的,完成不了,我就要走啦,后果自负。”我一再肯求,但都是无情拒绝,我说:“马所长不是安排你们来协助吗?”他回答:“既然马所长答应你的,就让马所长开着他的大车来帮你。”
  我一个66岁的老人,为什么多次到派出所反映问题,从5月12日我家儿媳受到罗智富一家殴打抢劫至今,派出所一直不作为,才导致今天的惨剧一再发生,甚至还会发展到更严重的后果,我们也多次向派出所反映过: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但是一直被忽略。故请求相关领导,严查凶手及不明身份的帮凶,还社会一个安宁,还我家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

  被抢现金:10000元

  被损坏的财产清单:

  物品名称 型号 价值 购买年限 备注
  1.冰箱 立式单层 980元 8个月左右
  2.电视机 显像管彩电 1800元 3年左右
  3.电视机 长虹32寸液晶 3200元 6个月
  4.电动车 锡特64伏 3150元 6个月
  5.DVD 步步高 460元 1年左右
  6.梳妆台 实木内嵌玻璃 320元 2年左右
  7.电饭锅 美的品牌 500元 1年
  8.电磁炉 美的品牌 680元 1年
  9.电炖锅 美的品牌 300元 6个月
  10.三层碗柜 实木 480元 3年
  11.饮水机 立式小号 300元 6个月
  12.茶几 钢化玻璃双层 850 元 1年
  13.铁门 2道 共:600元 3个月
  14.钢窗及玻璃 2扇 共:600元 3个月
  15.房顶石棉瓦 25块 共:375元 3个月
  16.大米 1袋 约:200元 ——
  17.水管及水龙头 30元 3个月
  18.铁锅及其他炊具 约:200元 1年左右
  19.热水壶 2个 40元 3年左右
  20.水泥 20吨 4000元 1个月
  21.各种餐具、杯子(盘子碗等) 约:300元 1年左右
  22.衣物 若干 约:1000元 不等按平均每件衣服50元X20件
  23.床 实木2张 1000元 6个月
  24.被子及床上用品 500元 不等
  25.身份证、户口册、老年证、医保卡、养老保险卡、土地使用证等证件

  财产损失合计:21865元+现金10000元=31865元

  特向安宁市公安局的青天大老爷反映,请您过问一下,让“为人民服务”“执法为民”人民警察快点办理案件,别再拖了,别再不作为了,这样会伤了人民的心,会有愧人民二字,会损害人民警察的高大形象,别弄的大案件办不了,小案件不办,最后啥也办不成,别步成都市公安局后尘,也收到个“不作为”锦旗。

  赵紫菱
  电话:18687017151
  QQ: 37487176
  新浪微博:ZZLZZL2013
  2013年7月2日


手边放冷的茶 发表于 2013-7-6 1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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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229354266.. 发表于 2013-7-6 20:28:06

和平使者 发表于 2013-7-6 23:09:04

为什么不和他们拼了?你弄死一个马上就立案了呀!!

d帅哥 发表于 2013-7-14 15:42:55

去上访{:40:}{:40:}{:40:}{:40:}

吉祥橱柜 发表于 2013-7-21 17:51:45

民不跟官斗,人家有钱,可咱光脚的害怕穿鞋的,把他家也砸楼,看看派出所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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