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玉洁 发表于 2013-6-28 15:20:36

大留镇镇无证幼儿园为什么没人管

在暑假之际,在我老家文安县大留镇,一些无证幼儿园也纷纷开张。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答复常常是职权有限,无力取缔。究竟是没有取缔权限,还是推卸责任?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尽管在规范层面还有完善空间,但是,只要职能部门愿意,取缔无证幼儿园,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关键在于是否严格执法,能否做到违法必究。 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5年开始实施的《教育法》(全国人大制定)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1990开始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部制定),尽管法律位阶较低,但至今有效,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从行政法上看,这里所谓登记,其实是行政许可。 将该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和《教育法》结合起来看,教育行政部门有权对无证幼儿园给予撤销或取缔的行政处罚。《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也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变卖财产,对严重妨害从行政处罚的种类看,上述规定并没有违背作为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法》。1996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制定)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责令停产停业”,这可以理解为包含了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2003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由上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有法有据。那么,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出取缔无证幼儿园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后,如果无证幼儿园不理睬怎么办?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现行法律,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多种,譬如查封、扣押财产,拍卖、执行的人,还可以实施司法拘留,变卖财产,对严重妨害从行政处罚的种类看,上述规定并没有违背作为上位法的《行政处罚法》。1996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制定)第八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和“责令停产停业”,这可以理解为包含了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2003年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由上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取缔无证幼儿园有法有据。那么,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出取缔无证幼儿园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和决定书后,如果无证幼儿园不理睬怎么办?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现行法律,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有多种,譬如查封、扣押财产,拍卖、执行的人,还可以实施司法拘留。我现有了多家无证幼儿园的图片如果在没人管理必定发到廊坊市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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