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红 发表于 2011-5-19 16:29:16

无法相守就在天黑时牵手回家。

本帖最后由 红红 于 2011-5-19 16:29 编辑

朦朦说:“天黑黑,我们牵手回家……”



由于父母工作的原因,我随他们搬到E市,转到E中上学。频繁性地迁移,让我已经习惯的离别,对陌生的环境也没有了好奇感。

到新的班级很少说话,不是因为不想说,而是不知道该不该说话。总觉得在新的班级里自己就像个多余的人,尤其在大家都相处一年,彼此都熟识后。总觉得自己只要一说话就会打扰他们安静幸福的生活,然后被人当作外星人,嗤之以鼻。

已经习惯了一个人生活、学习。在班上,我的存在就像是一个符号,标示着落寞与幸福的距离。

偶尔会有几个同学来问一下关于以前学校的事儿,我也只是简易地回答,然后埋头做自己的事。

放学铃响起,我一个如既往地往宿舍走去。夜幕像一裘华美的绸,完美地不留一点空隙。星星也隐藏起了光辉。月华似水,倾泄而下,流淌在校园的每个角落。婆娑树影斑驳了行人匆忙过往的影子。

随着肩膀一阵剧烈疼痛,我转过身去,看到一个同学用裹紧的书打我。我哭了,眼泪无法抑制的流下来。自己是个不爱惹事的人,也不喜欢争执,只是挂着眼泪朝操场跑去。

夜晚的操场是十分空旷的,那也让我有足够的空间盛放悲伤。一直就觉得心里压抑,很难受。我并不怪他,同学的恶作剧只是催化剂。只是这也无法抑制眼泪,既然还有泪可以流,又为什么不哭个痛快,我一直坚信眼睛应多泪而明亮。

我蜷缩着身子,企图拥抱自己,给自己温暖。月亮抖了下身子,扯下几层乌云做被子,继续安睡了。夜,愈发黑了。

夜很静。只留下月亮酣睡的呼噜声和我的唏嘘声。空气里传来恒有律的呼吸声,像梵婀铃上奏出的柔美的月光曲,一直飘到心的最深处。我仰起头看见一个静美的女子站在我身后。她朝我们笑了笑并给我指远方的灯火,她说,天黑了,每一处有光亮的地方就是一个温馨的家。她还说,愿意许我温暖,牵她手一起回家。

对于她说的家,我并不知道是什么。可是她的话却异常温暖,我抱着她,哭了好久。后来,和她聊了很多,知道她的名字叫朦朦。平时她也总是一个人,喜欢发呆,总爱塞着耳麦,似乎想摒弃一切喧嚣。朦朦是像栀子花一般圣洁的女子,芬芳了别人,而将自己的悲伤装在花蕾里。

当她走近我的那一刻,我就决定要和她彼此疼惜。我一直坚信,我们就是为了等待彼此而寂寞。我告诉自己朦朦是我要用全部的爱来疼惜的女子,每一次天黑时,牵她手回家,一起去那个灯火通明的地方!

从那晚以后,我们经常走在一起。一起吃饭,一起上课,一起回宿舍。

学校的梧桐树开花时,她会领着我去梧桐树下听歌。她把最爱的耳麦分给我一个,微笑着递给我。梧桐花一面盛开如锦,一面簌簌落下,不知道这凄凉的花落声是否走进的朦朦的耳朵里。

“静儿,你说有没有东西能永恒呢?”对于朦朦的问题,我哑口无言。因为我一直相信,世界上唯一能永恒的就只有时间,而时间又是最能消磨一切的,所有美好的东西都将在时间的浪潮一次次无情的冲击下荡然无存。

有,当然有!我坚定的回答,可朦朦是个聪慧的女子,她定然看出我的眼神闪烁不定。她只是低着头。我也没有再说什么。梧桐树下,两人聆听忧伤。

和朦朦在一起的日子,她取下了耳麦。她说,只想听我说话…

对于我与朦朦的友谊,我从来不敢向她许诺永恒。因为,承诺我们都给不起,更不敢相信!

时间就在我们踌躇的脚步声中悄悄溜走。
因为高考的原因,我必须得回本市参考。临走时,我并没有和朦朦说太多。她也不曾祝福我,只是,她沉默了很多,又戴上了耳麦。


离开后,朦朦经常给我打电话,可我竟不知如何安放这即将搁浅的思念。每次,尽管电话嚷个不停,我还是不会接,只是呆坐着哭泣,发呆。

时间是容易漂净一些东西的,尤其是情感。而我和朦朦之间仿佛随着时间的流淌积淀下真情。

有一天,朦朦告诉我她毕业后想去撒哈拉大沙漠。她说如果有一个男子愿意为她抵风挡沙,那些将是至大的幸福;如果和一群女子同行,一起唱歌趋散恐惧,一起牵手回家也是无比的幸福!

没有安全感的人总是想用生命来证明自己被在乎。读到朦朦的短信,眼泪又再一次涌出眼眶…我读得出朦朦现在的落寞,读得出她是多么渴望温暖……

我回信告诉朦朦,只要她悲伤,就对着镜子看自己的眼睛,因为我知道我在她眼里!

漫漫黄沙湮没了视线,沙尘一点点侵噬了朦朦孱弱的身体,无论我怎么做也抓不到朦朦的手。我被这样的梦惊醒了,我是真切地感到心在撕裂。慌忙抓起手机就用颤抖的手给朦朦发了条短信,我告诉她我们的友谊一定能走向永恒!

第二天,朦朦只回了一串省略号,和一个笑脸…我想她等我的承诺一定等了很久很久……

一年后,我们都考上了理想的大学。并且在一个夜晚遇到了。夜很柔很美,星星时不时调皮地眨下眼睛,月华在怀里活泼地跳跃着。朦朦指着远处的灯火,对我说,天黑黑,我们都是迷路的孩子,我们牵手回家,去那个灯火通明的地方……

嗯!天黑黑,我们牵手回家……



执著、又何必 发表于 2011-5-19 16: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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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红 发表于 2011-5-19 17: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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